离婚后父亲拒付抚养费?法院这样判!
来源:邓州市人民法院|2026-01-19|内容类型:典型案例
1,内容摘要
该案中,原告小花系岳某与被告冯某的婚生女且尚未成年,故被告冯某对原告小花有抚养义务。岳某与冯某在离婚协议书中对原告小花的抚养及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负担比例已进行了约定,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义务。现被告不按协议履行支付义务,违反离婚协议约定,新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冯某向原告小花支付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的生活费45000元、教育费5933元、违约金1019元。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同样,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者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2,原文链接
https://dzsfy.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474
3,适用法律场景及问题
1. 离婚协议已经约定抚养费,孩子新增的培训班费用还能让对方分担吗?
适用场景:直接抚养人另行支付教育支出后提出分担要求。
实务关注:比对原约定、费用必要性及双方沟通情况,不能将所有额外消费都归为法定抚养费。
2. 孩子看病花了大笔费用,对方说每月已经给钱了就不用再付吗?
适用场景:子女出现较大医疗支出,原金额难以覆盖。
实务关注:保留诊疗、付款与必要性材料,核查调整或另行请求的具体依据。
3. 对方拖着不给抚养费,我有离婚协议或判决,下一步应该怎么做?
适用场景:既有约定或生效裁判未得到履行。
实务关注:先区分文书性质、履行期限和救济路径,整理付款和欠付明细。
4,法律实务启示
子女费用争议应以未成年人实际需要为中心,比对协议或裁判已覆盖的项目、支出必要性、双方负担能力及沟通过程。医疗和教育等项目要留存原始凭证,区分合理必要支出与单方决定的扩大消费。已有文书未履行与要求增加费用是不同问题,应分别确定请求和程序。不能只按某一案例的金额、比例或消费项目得出一律支持或一律不支持的结论。
5,文章关键词
子女抚养、抚养费、教育支出、费用证据、离婚协议
6,吴斌律师介绍及联系方式
吴斌律师
执业机构: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
业务方向:经济纠纷、个人资产权益保护
联系电话:131860636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