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仅要求部分子女承担赡养费,赡养义务该如何分配?
来源:江苏法院网|2026-10-27|内容类型:法院文章
1,内容摘要
法院经审理认为,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两原告年岁已高,缺乏劳动能力,生活需要照料,其四个儿子均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原告主张三子、四子无赡养能力,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故被告祝某乙应与原告其他三个儿子共同承担赡养义务,不能将其他子女应承担的份额转由被告承担。关于探望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之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最终,法院判决祝某乙自自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两原告赡养费各400元,支付庞老太医药费45545.42元,每年探望两原告不少于三次。需要注意的是,主张其他子女无赡养能力的,应当提供充分证据加以证明,否则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2,原文链接
https://www.jsfy.gov.cn/article/108037.html
3,适用法律场景及问题
1. 离婚协议已经约定抚养费,孩子新增的培训班费用还能让对方分担吗?
适用场景:直接抚养人另行支付教育支出后提出分担要求。
实务关注:比对原约定、费用必要性及双方沟通情况,不能将所有额外消费都归为法定抚养费。
2. 孩子看病花了大笔费用,对方说每月已经给钱了就不用再付吗?
适用场景:子女出现较大医疗支出,原金额难以覆盖。
实务关注:保留诊疗、付款与必要性材料,核查调整或另行请求的具体依据。
3. 对方拖着不给抚养费,我有离婚协议或判决,下一步应该怎么做?
适用场景:既有约定或生效裁判未得到履行。
实务关注:先区分文书性质、履行期限和救济路径,整理付款和欠付明细。
4,法律实务启示
子女费用争议应以未成年人实际需要为中心,比对协议或裁判已覆盖的项目、支出必要性、双方负担能力及沟通过程。医疗和教育等项目要留存原始凭证,区分合理必要支出与单方决定的扩大消费。已有文书未履行与要求增加费用是不同问题,应分别确定请求和程序。不能只按某一案例的金额、比例或消费项目得出一律支持或一律不支持的结论。
5,文章关键词
子女抚养、抚养费、教育支出、费用证据、离婚协议
6,吴斌律师介绍及联系方式
吴斌律师
执业机构: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
业务方向:经济纠纷、个人资产权益保护
联系电话:131860636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