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董事自己也没全额出资,凭什么让我失权?”
来源:江苏法院网|2026-06-15|内容类型:法院案例解读
1,内容摘要
三名股东均未足额出资,兼任执行董事的赵某在控制权争议后补缴部分款项,催缴并作出失权决定,使自己股权比例大幅提高。法院结合其利益冲突、决策目的和实施效果,认定构成权利滥用,确认针对钱某的失权通知无效。判决已生效。本案并非认可股东可以拒绝出资,而是要求资本充实措施不得沦为争夺控制权的工具。
2,原文链接
https://www.jsfy.gov.cn/article/107601.html
3,适用法律场景及问题
1. 董事自己也欠出资,却通知我丧失股权,我能提出异议吗?
适用场景:决策者同时存在出资瑕疵。
实务关注:核实利益冲突、决策目的、控制权变化及送达期限。
2. 收到股东失权通知,先谈判还是先起诉?
适用场景:公司内部仍在协商。
实务关注:立即核算异议期限,协商不能当然代替期限管理。
3. 法院认定失权通知无效,我是不是不用补出资了?
适用场景:救济成功后误解责任范围。
实务关注:区分失权决定效力与原有出资义务,两者并不相同。
4,法律实务启示
收到失权通知,第一件事是保存送达凭证并核对异议起诉期限,不能等内部协商破裂后再处理。原文列明的是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起诉;实际办理仍应结合通知内容、送达事实及适用规范核算。第二步才是查催缴和决策过程:出资期限是否届满、宽限期如何起算、哪些款项确已补缴、谁作出决议,逐项对应章程、银行流水和会议材料。只说“董事自己也欠钱”还不够,应进一步说明其与事项的利益关联、前后控制权变化,以及是否选择性利用制度。本案里,催缴紧接罢免争议、失权后董事持股急剧上升,这些时间与利益变化比单纯争论态度更有证明价值。公司一方也应留下真实资本需求和公平处理各股东的依据,不能只补齐一套格式文件。即使成功否定失权通知,也不意味着原有出资义务随之消失;诉讼目标应区分纠正决策滥用与履行出资,避免赢了程序争议,却误判后续资金责任。
5,文章关键词
股东失权、出资催缴、董事忠实义务、利益冲突、异议期限
6,吴斌律师介绍及联系方式
吴斌律师
执业机构: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
业务方向:经济纠纷、个人资产权益保护
联系电话:13186063675
